法律解析: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证据有无证据能力、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应当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进行判断。
第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相互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准备过程中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进行公开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