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拿这个案子来讲,首先这是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因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就不再适用离婚协议的相关约定。
该套学区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以房屋现值扣除未偿还贷款本息后,剩余的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经查,这套学区房现值为800万元,截至2020年10月20日,未还贷款本息239万余元,故该房产可分割的现值为560万余元。
由于杜先生也有部分参与还房贷,且他和任女士登记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生活、共同抚养孩子,因而他们分居前的财产仍处于混同状态。
法院据此认为,双方分居之前偿还的房贷视为双方共同偿还。
最后,法院判决该套学区房归任女士所有,考虑到孩子由任女士抚养,且房屋剩余贷款亦由任女士负担,从照顾妇女及儿童利益角度,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后,法院将任女士给付杜先生的房屋补偿款酌减为200万元。
一、婚后共同财产购房如何分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二、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相应的按揭贷款也应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另一方配偶参与清偿贷款的,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