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一方所欠的债务是用在债务人个人身上,那么另一方配偶是不需要进行偿还的,因为属于个人债务,是个人行为,所欠的债务与他人无关,其他人没有义务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一方所欠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其他方面的,那么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是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