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证是对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俗称,它的的作用通俗来讲,就是您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它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土地证上会明确注明该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该地的用地性质及面积和使用者等相关的一系列信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都是用来证明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或者作价出资、出租,当然也可以用来抵押。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三种,关于土地证,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以便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