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无论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都存在并非公司股东的可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并非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