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疗过错官司没有做尸检仍然是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的,如果医疗机构不同意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的。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218条当中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当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过多的情况之下,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打医疗过错官司没有做尸检仍然是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的,医疗机构过错造成医疗事故,没有尸检的,不影响患者的亲属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医疗机构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医疗事故对鉴定不服怎么办,可以重新鉴定吗
1、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2、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这个是一般的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3、当然了,如果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4、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那么是需要判断一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着过错,如果有过错的话,必然是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即使是没有做事件,那么也是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请求赔偿的,但这个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