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时间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如果合同约定车位交付业主后,不论车位是否使用,物业服务即开始发生,那么业主应当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但是如果业主发现车位在未使用的期间内,管理人员在该业主的车位上私自停放其他人员的车辆,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业主可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提出相应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