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如下: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