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定位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新疆自治区政府实施了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和大学生就业项目拓展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地(州)、县、镇、场支教、支医和扶贫,选拔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公务员队伍,实施村村有大学生工程,为农村建设提供人才;通过高校扩招研究生来使部分即将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继续升学;新增公益性岗位,为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鼓励企业招聘少数民族大学生,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征招高校毕业生入伍,既可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又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开辟新途径。2008年,自治区9所高校与昌吉州人事局签订合作协议书,建立校企合作就业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拓宽高校就业渠道,为企业培养专门人才。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其相关的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