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退休时的处置办法如下:
1、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2、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一、退休年龄的规章如下: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申请退休;
4、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退休。
二、退休金领取的条件如下: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满15年。
总之,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符,如果可以查证,以查证材料为主;对无法查实的,以档案最早记载出生年月为准,也就是最先记录了出生年月的档案资料上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