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跨区。全市4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秀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琼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美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含各镇婚姻登记点)可按规定受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