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的结婚证,主要信息和原证是没有区别的,只有结婚证的办理日期,以当事人补办日的日期为准。补办结婚证的资料,可以参照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当事人的补办申请书)。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