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风险提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核查对方身份、资质等,避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3、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留档工作,避免发生纠纷后举证不能。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3、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提示: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工期延误损失?
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工期延误损失。1、在施工合同无效时,合同中关于工期延误后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理应无效,发包人不能再依照该约定向承包人主张工期延误的违约金。2、同时,施工合同中关于工期约定的条款无效,故不能直接适用该约定工期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延误的依据。3、因此,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延误损失,但应由其提供因工期延误导致的实际损失的证据,而不能简单参照无效合同的相关约定认定工期延误或计算违约金。风险提示:针对工期延误,发、承包双方还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将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承包人能否据要求赔偿损失
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承包人可以据此顺延工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风险提示: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解除合同后,承包人还可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吗
可以,但只能就已完成部分索要工程款。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以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但前提必须已完工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合格。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如果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风险提示: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的,承包人已经明确表明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会再继续施工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发包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继续施工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风险提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