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债务并非一定是签字的才是共同债务,只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不会根据只有一方签字的情况来认定,对于婚后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的,那么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在离婚的时候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但如果是一方债务没有用于共同开销那么就是属于个人债务。
2、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的债,超出夫妻日常生活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项债务确实是用在了夫妻的共同生活上,而对此的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由此可以看出,并非一定全部有夫妻双方签字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只要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的,有证据证明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债权人也可以将债务人与其妻子一同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债务人的配偶举证证明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3、实际生活中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夫妻为购买房屋、车辆所负的债务(包括婚前购买婚后属于共同财产的);满足日常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因伤病、接受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日常社交活动必需所负的债务;为维持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等需要负债所负的债务(包括单方经营但收入是用于共同生活的);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其他应当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