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处理,由被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他的继承人无权继承;未立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子女、父母和配偶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该同等。
一、办理法定继承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二、法定继承份额具体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