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了不算夫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才算夫妻。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份契约具有以下特点: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二十二岁,女满二十岁即具订婚能力。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的,不能强制执行。
一、订婚彩礼返还纠纷可以起诉吗
返还彩礼纠纷是可以起诉的。
现实生活中,男女交往过程中,男方可能会送很多财物给女方。这些礼物不仅包括订婚后男方给予女方的聘礼,还包括各个节日或者某种特殊的日子男方或男方家长赠送给女方各种礼物,比如见面礼、生日礼物等等。在发生纠纷时,这些财物中哪些属于彩礼,必须要作出判断。
一般认为,订婚后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依当地习俗给予女方及其家庭的财物应认定为彩礼。对于双方及其家庭之间为赠进感情而赠送的价值不大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不是彩礼。
另外,应当将彩礼与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进行区别。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是指女方表面上是与男方结婚为条件索要聘礼但实际上却只为骗取男方的财产,并没有真正结婚的意愿。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涉嫌诈骗罪。
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2、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
二、婚约的基本的态度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婚约的基本态度是: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婚约,但婚约并无法律效力。
关于一般群众的婚约,即订婚双方均非现役军人的婚约,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2)订婚双方必须到达一定年龄。
(3)父母、长辈等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一律无效,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
(4)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的条件。
(5)对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分别情况,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