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月发给680元护理费;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月发给550元护理费;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月发给420元护理费。经费来源及发放方式为: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一至四级伤残民兵民工参照执行。(优抚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