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申请表、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具社保缴费通知书、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保费、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保卡七、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