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能提供售后服务怎么维权
经营者出售商品后,提供售后服务是连带的责任,如果经营者不提供售后服务的,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售后服务包括什么内容
1、代为消费者安装、调试产品;服务的内容多样化
2、根据消费者要求,进行有关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3、保证维修零配件的供应;
4、负责维修服务,并提供定期维护、定期保养;
5、为消费者提供定期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
6、对产品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许多人认为产品售后服务就是为“三包”,这是一种狭义的理解);
7、处理消费者来信来访以及电话投诉意见,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同时用各种方式征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并根据情况及时改进。
三、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4)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