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名义性减资,是减资的一种类型。是在公司资本实际上已经减少的情况下,为了保持名义资本和实际资本相符而进行的减少名义资本行为。名义性减资只核减帖面上的资本总额,并不减少公司财产,故又称为计算上的减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