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传票是否一定要签收呢
是的。法院的传票必须本人签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二、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方式有哪些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是指法院通过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或传票直接送达到收件人手中,不通过别人转交或其他环节。送达回证由当事人直接签字。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法院传票时。将传票放在代收人或收件人住处的一种手段送达方式。留置要求必须为当事人拒绝接受时使用,可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如果找不到人,不能采用该方式。
3.邮寄送达:是指通过国家邮政局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传票邮寄送达一般采用邮政局具有法律效力。
4.委托送达:是指依据程序法规定,委托有关部门向收件人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