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一般民事 诉讼 律师 费用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一)审查起诉阶段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 代理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二)审判阶段: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 :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