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续签需要的手续有办证人的居住证、《**省居住证补(换)领、签注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续签办理条件: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在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的情况下,按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往前推算1年内,在广州市区内居住登记累计满半年的(含居住证在这1年内的有效天数),可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3)、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居住证续证办理流程:
(1)、满足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申办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3)、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核准居住证签注符合条件的。
(4)、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证无需更换(居住证已损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