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被害人承诺
1、被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在他人侵害自己利益时表示允诺或者同意。但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的事由范围有限,对于危害人身权利的承诺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承诺,属于无效承诺的情形。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二、被害人承诺的规定
被害人承诺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影响,已为现代国家所关注,并在相关立法、司法上有所表现。德国刑法中把被害人承诺作为超法规的阻却违法性事由。“如果被害人同意,可罚的行为在传统社会秩序范畴内已经发生了变化,从刑法上看这种情形,在上述情况下只要有同意,便不存在典型的不法,因而也就意味着不存在构成要件该当的行为。”日本刑法在总则中,没有直接把被害人的承诺规定为违法阻却事由,但是一般认为日本刑法典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依据法令或者基于正当业务而实施的行为,不处罚”,包含了被害人的承诺。而从分则的规定看,被害人的同意有时能够阻却犯罪的成立,有时可以作为减轻刑事责任因素,“基于被害人的承诺的,就减少了行为的违法性程度,犯罪的情状就变轻”。在英国刑法中,对于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视具体情况而定。很多侵犯人身罪,如强奸、袭击等,如果被害人做出有效的承诺,则行为人不能构成犯罪。被害人的承诺一般不能作为合法辩护事由。由于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公众利益,因此,是否制裁只能取决于国家意志,而不能私下了结。然而,在某些罪是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成立要件的情况下,如果被害人做出有效承诺,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如强奸罪,如果妇女做出真实有效的承诺,就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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