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注销税务登记证流程是怎样的
1、公司有结存发票(含所有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先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未使用的发票,携带作废发票到发票窗口验旧缴销;若发票已经全部填开使用,也需要先到发票窗口验旧发票。
2、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在操作完上一步骤后,需要抄税(当月数据),然后填写《注销企业防伪税控设备登记表》,送交值班领导签字。
3、领导签字后到综合窗口进行注销报税。
4、在综合窗口注销报税后,纳税人需要到信息中心注销金税盘或税控盘。
5、以上步骤操作完以后,准备注销前需要填写的各种表单,填写完毕以后到综合窗口办理。
二、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企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个体: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