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三胎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三胎的处罚标准如下: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照人群的不同而划分,一般在30%到600%之间,具体情况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农村三胎现在还罚款吗
农村三胎现在还罚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生三胎还罚款吗
目前来讲,生育三胎还是违法的,孩子生下来,一般还是要按照5至3倍于当地居民年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罚款的。不过,只要你符合下面这些条件,还是可以合法生育三胎的:1、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2、六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3、延长合法生育奖励假期,增加产假60天4、生一孩二孩实行免费登记,生三孩及以上实行生育审批5、原有的独生子女父母仍享受以下奖励
现在三胎还罚款吗罚多少
关于生育第三胎和罚款的问题,各个省的标准不同,一般在各个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予以明确。下文以广东省为例来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胎还罚款吗
一般生三胎属于超生,需要罚款。超生三胎罚款也有一定的标准:标准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标准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标准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但并非所有生三胎的都会被罚,还有以下几种情况是不用受罚的:1、以为女性无法怀孕,依法收养了两个子女,但后来发现又怀孕的情况下,是不会受罚的。2、再婚后和现任夫(妻)共同生育(加上再婚前生育不超过3个孩子)子女的情况,是不在受罚范围内的。3、夫妻已生育两个孩子,但被依法认定为病残儿,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情况下,经过医学鉴定还可以生育的,第三胎则不受惩罚。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生三胎的情况。除上述几类允许情况外,其他都算超生,都需要按照相关标准缴纳罚款(社会抚养费)。如果不交,那么也将按照规定增加征收滞纳金,然后越累积越多。如还是不缴纳,那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按照实际情况强制执行。
今年两会有没有关于超生三胎罚款
超生三胎的罚款。也就是说,按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已在去年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得已明确,两会对此不作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