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信息变更换证办事条件: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证件信息有误及证件住址发生变化),可申请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申请前请先完成身份证更换。因驾驶人证号、姓名、性别、国籍发生变化的,请到辖区车管服务窗口办理。
(二)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办事条件: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驾驶证损毁换证办事条件:
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分且驾驶证损坏或损毁的,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驾驶证办证的条件包括信息变更需要换证,达到规定的年龄进行换证,还有驾驶证损毁进行换证,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且出示相关的身份证,驾驶证或者是驾驶证的遗失证明等材料可以进行换证。
一、驾驶证分数扣完12分还能不能开车
驾驶证分数扣完12分不能开车。
扣了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然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参加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