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享有批捕权,但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此,批准逮捕的决定在于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而非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有批捕权吗
公安机关批捕权是没有的。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措施。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批捕会通知本人吗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告知本人。所以,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检察院不会通知本人。
公安机关出示的批捕证是什么
批捕证就是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批捕后公安机关能变更强制措施吗
批捕后公安机关能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