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
3、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目前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益很难得到法院的确认,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
4、毕竟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表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