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骗贷和普通骗贷的区别:
1、银行贷款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处于理解错误或持续理解错误的金融交易地位,因此自动向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交付大量贷款,主要侵犯信贷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普通贷款欺诈是指贷款人向私人贷款机构骗取贷款,受害人不一定是银行、私人机构或个人。银行贷款欺诈与普通贷款欺诈的主要区别在于,银行贷款欺诈的被骗方是银行。普通贷款欺诈的被骗方是私人机构或个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