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 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场监督、价格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规范,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工作;3. 组织、协调和实施市场监管行业管理,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标准化工作;4.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等事项。此外,该局还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市场监管工作队伍建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