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离开监所之日起10天内到固定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到登记。
2、未成年的社区矫正人员应由其监护人陪同办理登记手续。
3、社区矫正人员本人陪同其近亲属前来签订《社区矫正人员亲属保证书》,亲属保证人由到达法定责任年龄、具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担任,并要带好本人和近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一式两份复印件;
4、照相,如实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告知书》;
5、带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制作的《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副档)》,于报到之日起3天内到固定居住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