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即到达要约人,不能撤回;超过了承诺期发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需要经过确认才能生效,不能直接撤回。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