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参保单位的,本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人办理: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补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代人办理: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补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补办人的户口复印件。
医保卡的挂失:
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发现医保卡遗失应及时挂失,可先拨打建-行客服电话95533(每天24小时服务)进行口头挂失,然后到建-行经三路支行进行书面挂失。电话挂失为口头挂失,电话挂失应当提供遗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遗失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到经三路支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16岁以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进行卡片书面挂失、损坏、消磁换卡等业务时,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代办。挂失手续费10元,补卡工本费20元,挂失补卡时间约为15-20个工作日。
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的职工社保卡有丢失损坏的。
所需材料
1、《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挂失单》(一式三份);
2、身份证、暂住证或户籍证明。
办事过程
1、参保人填写挂失单;
2、经办人审核证件;
3、审核通过后录入信息,审核签字,即时办结;
4、告知参保人7个工作日后携带相关证件领卡,整理挂失单,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医保卡因磁条损坏、消磁原因需要换取新卡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经三路支行办理。交回原有的医保卡,缴纳工本费20元,补发新卡(约为15-20个工作日)。
因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基本信息错误,参保人需更换新卡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先到医保办二楼居民医保窗口办理基本信息更正,然后在市医保办二楼建-行窗口缴纳新卡工本费20元,(也可以直接到建-行经三路支行办理)原卡银行统一收回注销;15-20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济南市医保办领取新卡。
因为停保、死亡等原因,参保人需要注销医保卡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先到医保办二楼居民医保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然后在二楼建-行窗口(或建-行经三路支行)办理医保卡收回、注销手续,免交手续费。
因为卡面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医保卡,参保人需要更换新卡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一寸彩色照片,由他人代理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先到医保办二楼居民医保窗口办理基本信息更正,15-20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理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到原卡片开户所领取新卡,免交手续费和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