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效根据案件的量刑来判断,最高不超过二十年。自然人或者单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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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七条_x000D_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_x000D_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_x000D_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_x000D_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_x000D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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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_x000D_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_x000D_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_x000D_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_x000D_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_x000D_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_x000D_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