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