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的方式,即以收入来源为依据,对不同来源的收入进行分类计税。在税法中,对稿费和工资收入分别作了明确的界定,稿费是指与个人无雇佣关系、以编写文章、撰写图书、拍摄影片等方式所取得的报酬;而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津贴、补贴等。个税计算涉及到薪酬性收入和劳务报酬性收入两种,所以,稿费和工资不属于同一种类,并不会合并计算个税。对于稿费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计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取得的全年累计收入在36,000元以下,税率为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为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为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为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税率为45%。值得一提的是,稿费所得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的。具体而言,如果作者以个人名义发表作品获得稿费,可以享受每年12,000元的稿酬减除费用;如果作者以单位名义发表作品获得稿费,则无法享受此项减除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本法所称劳务报酬,是指自然人从事独立工作、个体经营或者与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没有雇佣关系,取得的所得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