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子女的认定有:
1、遗弃儿童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2、侵犯的对象是受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仅限于年老、年轻、生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3、客观上表现为年老、年轻、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4、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律义务和抚养能力的人;
5、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知道自己应该履行赡养义务,拒绝赡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