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子签名也称做“数字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简单地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能够说它就是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地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能够说它就是电子印章。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合同或文件是以电子文件的形式表现和传递的。在电子文件上,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都不能实现,必须依靠技术手段来替代,以能够在电子文件中识别当事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真实身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起到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作用,因此必须使用电子签名手段才能实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