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
1、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附加刑独立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
3、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不能独立适用附加刑。
附加刑属于从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1、适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4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对于可执行财产刑且罪行又不严重的犯罪人,可单处罚金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