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民政局不能自动办理离婚。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律原因之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离婚理由。这一法定离婚理由由两个必要因素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离婚理由。两个必要条件是:
1、感情不和;
2、分居两年。
夫妻通常分居两年,但这不仅仅是一个条件。只要夫妻关系破裂,就应该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