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享受的待遇是: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3、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5、其他。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是什么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如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什么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满足以下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社保局规定正常参加工伤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的十种情况之一。
什么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公务员怎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公务员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其适用对象并不包含公务员。
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满足以下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社保局规定正常参加工伤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的十种情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