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上市公司并不一定都是国企。上市公司是指其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国企,即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如果一家上市的控股权仍然归属于国有资本,那这家上市公司就是国有股份制企业,仍然属于国企的性质。国企和上市是不矛盾的,有很多国企都上市了,并且仍然保持国有控股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