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于2014年12月2日发布,共有七章三十七条。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定义,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聘用制书记员。第二章规定了聘用制书记员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申请、审核、考核、聘用和解聘等具体过程。第三章规定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等项目。第四章规定了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包括薪酬管理、职务晋升、培训和选拔等内容。第五章规定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需要完成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和任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第六章规定了聘用制书记员质量考核的具体内容及程序,扣分制度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第七章规定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聘用制书记员的不当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法律依据】: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 第十条 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保密,忠诚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