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政责任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生产者、销售者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为避免和减少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发生,行政执法部门将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二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将生产者所生产出来的,销售者正在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无偿收归国有的行为;
三是罚款。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将会面临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作为处罚基数的经济制裁;
四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将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而获得的违法收入无偿收归国有;
五是吊销营业执照。此种处罚适用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刑事责任风险。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