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人民保险的相关规定,张家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工资的20%,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1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12%,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6%。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1%,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0.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根据行业和岗位的风险等级不同而有所不同。此外,张家港市还实行了父母医疗保险制度,即由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其中职工本人缴纳10元,用人单位缴纳10元。同时,也可以选择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缴费标准只是一个大致范围,具体标准还需根据个人工资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另外,对于跨省就业的职工,也需要注意不同省份社保缴费标准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外,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原则上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