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户口本其实是分为两种形式的,但是有一种我们往往不知道,就是存在户口登记机关的《常用人口登记簿》;还有一种是我们手里拿着的,我们称之为“户口本”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本在经过机关单位盖章之后,便由居民自己保管。户口本上有户主、成员等等,可是包括户主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都有对户口本的使用权利。我们都知道户口本是很重要的东西,因此应该妥善保管,如果一旦户口本遗失应该立即去登记处挂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