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过了诉讼时效后,可以从以下方面维权:1、查找诉讼时效是否中断,重新计算的情况。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时,诉讼时效中断;2、超过诉讼时效的,尽量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还款协议。风险提示: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下列三类证据:(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法院会不予受理。(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涉及招投标的,还应当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工程预算、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等。
如何恢复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1、录音催讨法:有一个工程尾款几十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通话主要内容应包含:一是对方欠款数额;二是施工方自何时以来一直在主张债权;三是何时归还欠款。2、银行转账法:如某工程业主拖欠几十万元工程款,8多年来业主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也不作对账记录,致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为了获得证据,施工方可以确立了首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对方能给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现金,要求从银行走汇票,想方设法恢复诉讼时效。3、协商对账法:双方重新签订的联系单、对账单是有效清欠证据。4、故意主张法:若欠款金额为4万,已超过三年时效。施工方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债务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风险提示: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已过诉讼时效能否申报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是可以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债权能不能实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工程款能否以代位权诉讼形式追回
工程款能以代位权诉讼形式追回。1、原告主张的代位权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是否已经到期,其有无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以及原告是否受到损害。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工程款就能以代位权诉讼的形式被追回。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风险提示:追讨工程欠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要重视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工程欠款催缴工作要循序渐进。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1、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风险提示: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工程款能不能以代位权诉讼形式追回
工程款能以代位权诉讼形式追回。1、原告主张的代位权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是否已经到期,其有无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以及原告是否受到损害。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工程款就能以代位权诉讼的形式被追回。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风险提示:追讨工程欠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要重视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工程欠款催缴工作要循序渐进。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