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之债的索赔:
一、明确要求范围。也就是说,哪些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能要求对方支付。一般来说,如果管理者为他人妥善管理事务,客观上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以就以下费用提出要求:
1、要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付的必要或有益费用。必要或有益的,应当根据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人的意志;
2、要求偿还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3、请求赔偿管理造成的损失。
二、在管理活动中,应该认真、认真、妥善地管理。所谓的妥善管理,客观地说,管理应该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损失,避免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有管理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