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村民需报销的须持以下凭证:
(一)门诊报销:合作医疗证、门诊病历卡、门诊病历医疗发票
(二)住院报销:合作医疗证、住院病历卡、住院医疗发票、身份证复印件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说明
一、农村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农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注】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大病报销比例
1、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五、高龄老人医保报销比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以下情况不属农村医保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非疾病诊疗项目
6、预防保健项目
7、保健、康复器械及用品
8、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